近日,媒体报道称,陕西省渭南市华县赤水镇江村二组(村民代表)李先生对于赤水镇江村西侧的赤水河河道清淤等文件未予公开提出质疑,并投诉该项目涉嫌以生态修复的名义变相卖沙牟利。
李先生表示,华州区政府应该公开公示赤水镇江村西侧的赤水河,河道清淤,的基本情况的招标相关文件,例如施工期,施工河道的宽度,深度…
疑惑一,还没有清淤开始,请问清淤方量数据是从哪里来的?
疑惑二,赤水河的河提路用百吨王的大货车在河提路上拉沙运输,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这样的百吨王火车是否将来对河提路留下安全隐患?
疑惑三,《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确需经营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
那么为什么从河道直接拉运过来的沙子直接进入了渭南市临渭区宏建商混站进行了销售经营?
同时挖沙现场没有任何环评设施,尘土飞扬,河水肆意渗漏,为何没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