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一旦上了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从11月起
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有了新变化
一次违法超限未处理
就会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
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有三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11月1日后,有一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将正式开始施行
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从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9】183号)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