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经营供气点的宾某收到了自治区公安厅信访事项告知书。
宾某及3名员工曾被浦北警方传唤铐走,谁知他们在派出所戴手铐的照片在行业微信群内流传。他怀疑办案民警泄露信息,遂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实名举报。
宾某在派出所戴着手铐的照片。本文照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男子实名举报
民警泄露办案信息
2019年,博白县那林镇的宾某在博白与浦北交界的上林颈经营一家液化气供气点。
据宾某称,当年9月4日中午,他的3名员工看见一辆面包车停在供气点前面的道路坡上(超过博浦交界处20米左右),便前去询问司机是否需要煤气。约2分钟后,一辆私家车驶来,时任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教导员谭某某及几名身着警服的人员下车,在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询问的情况下,用手铐将3人带回了派出所。宾某赶去派出所了解情况,也被铐上手铐。
宾某的3名员工在派出所戴着手铐的照片。
宾某说,谭某某用手机拍摄了4人戴手铐的照片,并在讯问时对他们恐吓和拳打脚踢,后将他们连铐在一起关押进了留置室。次日,他在留置室昏迷才被送医治疗,而其余3人被关押满24小时后,也因无违法行为获放。
本以为此事已了,不曾想4人戴着手铐的照片开始在浦北县、博白县等煤气领域的微信群流传。“当时我们觉得清者自清,隐忍不理。”宾某说,没想到2021年10月初,那些照片再次发酵于广西区内煤气行业的多个微信群,部分网民还称他们是“做黑气的”。
宾某及其员工戴手铐的照片被传到微信群中,引发行业讨论。
愤怒的宾某经过考虑,自2021年11月起寄送材料实名举报谭某某“持权妄为、滥抓无辜,将办案机密泄露于众”等。
两级公安答复
男子举报内容不实
今年8月8日,宾某收到浦北县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江城派出所民警谭某某在接处警过程中,违反“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后一律带到办案区”的规定,造成被他人到所偷拍到违法人员相片,造成不良影响,对谭某某扣5分予以警示。
8月8日,宾某收到浦北县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书。
宾某对该答复不满,向钦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查。然而,复查结果却是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份落款为钦州市公安局的信访复查答复意见书显示:经查,2019年9月4日,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浦北县江城街道,有一伙身份不明的人拦下充煤气的群众不让走并摔坏群众手机,要求出警处置。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口头传唤涉案3人到所调查,但3人不配合,态度恶劣。民警当场依法将3人强制传唤回所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谭某某持权妄为,滥抓无辜。
复查答复意见书还称,涉案人员的照片是报警人的老板黄某当时到派出所了解其公司员工被威胁的情况时私自偷拍的,也是其将照片发布到煤气行业的微信群内,没有证据证明民警将办案信息泄露于众。
宾某称,10月10日他收到的钦州市公安局复查答复意见书。
不服答复申请复核
自治区公安厅已经介入
宾某对钦州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据他和当事员工称,事发地点是博浦交界牌两边不超过30米,而不是钦州市公安局答复意见中所说的江城街道,且没有发生“一伙身份不明的人拦下充煤气的群众不让走并摔坏手机”这样的“故事情节”。此外,事发时,他们在派出所未见到公安民警以外的其他人,仅有谭某某当面对着他们拍照。
日前,宾某向自治区公安厅申请复核,并在11月4日收到了信访事项告知书。该告知书提到,该厅已登记信访事项并转督察总队办理,将在30日内予以答复,落款时间为10月31日。
11月4日,宾某收到自治区公安厅的转交信访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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