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近日推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称《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针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规定》要求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农村籍大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其中,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规定》涉及的责任单位包括: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医保局、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各市政府等。
来源:澎湃新闻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董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