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起,张三、李四夫妻在其共同经营的某美容美发店,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以美容美发店名义对外招揽嫖客,并使用李四承租的某101房容留卖淫女卖淫,从中获利。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初期间,王五将A和B二人先后带至赵六(分案处理)位于本市某大道205房居住。王五和赵六商量,由赵六负责联系可容留、介绍A、B卖淫的地点,并将上述出租屋提供给A、B二人居住。后赵六联系张三并将其介绍给王五,陆续将A和B送至美容美发店从事卖淫活动。后王五陆续收到张三给他的A和B的卖淫提成共计人民币4622元。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在其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容留、介绍A等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王五介绍A等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判决结果】
1、张三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李四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王五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112刑初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