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37天出来的都是什么人,非吸的案子会查得很细么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1-16 19:51:52

结合办理的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谈谈刑事律师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案件过程中,非吸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较的特别之处。

非吸案37天出来的都是什么人,非吸的案子会查得很细么(1)

书写正义与公平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律师介入的阶段很关键。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律师介入得越早越好。在嫌疑人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时,及时地会见,了解涉案情况,积极退赔,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曾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嫌疑人家属在逮捕后才委托律师,刑事拘留阶段本人及家属都认为没大事,就是配合调查,最长三十七天就可以放出来了,什么工作也没有做。犯罪嫌疑人一旦逮捕,想申请变更非羁押的强制措施难度就特别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主体身份不同相应的处理方式也会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一般办案机关掌握两类人员是要入罪的,一类是核心管理层,一类是业务骨干。对两类人员在退赔及采取强制措施上,标准是不一样的。业务骨干按照办案机关要求,退赔吸收资金的一定比例的款项后,可能变更非羁押强制措施,但对核心管理层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是谨慎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别普通刑事案件。

正如上述,骨干人员在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有些办案机关积极追脏减损,对按照一定比例退赔吸收资金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的办案机关会出台退赔方案,对于积极退赔的业务骨干成员集中组织办理变更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无罪辩护困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涉案人员的确定,以及案件退赔方案,个案有个案的特点,实务性较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辩护律师想作无罪辩护是很困难的。确定非法吸收资金的非法性,由办案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再需要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出具非法性的认定。刑事案件的调查都是要做实质的调查,即使表面形式合法,但实质的行为已经符合非吸行为的四个特点,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合法的形式就不能成为出罪的抗辩理由。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案周期较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都是涉众案件,一是嫌疑人比较多,二是投资人比较多,取证工作量大,所以办案时限基本都用到最长时限。大多案件从采取强制措施到一审判决平均也得两年左右的诉讼周期。

六、非吸案件积极退赃退赔对于量刑有着重要影响。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新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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