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显示三年未复吸,三年未复吸还要接受管控吗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1-16 19:43:04

派出所显示三年未复吸,三年未复吸还要接受管控吗(1)


解除动态管控具体标准

《戒毒条例》(2011年版、2018年版)第七条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根据戒毒条例规定,各地都出台了地方的戒毒条例,虽然不是每个地方都规定解除标准,但有的地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笔者查询到上海、湖南、黑龙江、山东的相关法律中都有此项规定。

上海规定

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湖南规定

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黑龙江规定

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山东规定

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派出所显示三年未复吸,三年未复吸还要接受管控吗(2)

根据戒毒条例和上述地方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动态管控解除的标准。

总的标准——戒断三年未复吸。

具体标准——一共有以下四种:

一是没有吸毒成瘾者,自被查获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可以解除;

二是确定吸毒成瘾者,自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的,可以解除;

三是确定吸毒成瘾者,自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可以解除;

四是自愿戒毒的,自愿戒毒之日起三年内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可以解除。

直接解除还是申请解除

动态管控的解除是申请解除还是公安机关直接解除?这个问题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中都没有明确,但是,公安部曾经答复过这个问题,明确: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范围筛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工作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派出所显示三年未复吸,三年未复吸还要接受管控吗(3)

据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在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中筛除,不需要个人申请。

但是,我发现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又提到个人可以申请解除。比如《温州市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

吸毒未成瘾人员正常接受帮教满三年,经突击尿检呈阴性,本人申请,经审批认定“脱毒”,统一审批为“戒断三年以上”,不录入禁毒信息系统和动态管控信息系统,对其可作一般关注,视情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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