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判断,大方向上,动态管控的解除是公安机关直接解除,但是在一些地方,动态管控解除既可以是公安机关直接解除,也可以是个人申请解除。具体如何,就需要查个人所在地的规定了。
解除动态管控具体方法上面我们已经讲到,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的,可以解除动态管控,而且有的省份还出台了具体的判断标准。但是,搞清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动态管控既然叫管控,那么解除管控当然只能在管控下进行,脱控之下,肯定得不到解除!
很多人在问:我好多年来都没有吸食、注射毒品,为何我的管控还未解除?当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你脱控。仔细看看上面各地的解除管控的标准,没有哪一项不是在管控之下解除的,而且是在完成规定的操作之后,才能解除管控。一旦违反管控规定,解除管控就难上加难了。
在法律层面,管控大致有以下几种:
社区戒毒
如果被查获,且被认定吸毒成瘾,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
对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方法实施。
强制隔离戒毒
如果被查获,如果被认定吸毒成瘾,且具有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染毒;
-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一到三年之间。
自行戒毒
对于偶尔吸毒的,公安机关除了治安处罚之外,不会管你;对于吸毒成瘾者,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社区戒毒,也可以不管你;对于解除强制隔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社区康复,也可以不管你。
严格来说,这三类人员如果公安机关不管,均是处于脱控状态之下,但是他们还可以自行接受管控,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上述分析可以,解除管控一定要在管控之下才能解除,详细的说:
第一,如果被责令社区戒毒的,请配合完成社区戒毒,没有违反社区戒毒规定,在期满之后,可解除管控,转为一般关注。
第二,如果责令被社区康复的,请配合完成社区戒毒,没有违反社区康复规定,在期满之后,可解除管控,转为一般关注。
第三,如果自行戒毒的,请配合完成社区戒毒,没有违反自行戒毒协议,在期满之后,可解除管控,转为一般关注。
如果什么都不做,动态管控将会一直存在。特别是那种偶尔吸毒被查获,自认为没事,不进行自行戒毒,管控可能一直存在。
动态管控等级调整方式大家知道,动态管控分为三级,但这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根据所掌握的吸毒人员情况来动态调整。
等级划分依据
(1)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风险,确定为一级管控对象:
1.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2.因吞食异物、自*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3.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
4.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
5.具有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一级管控的。
(2)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风险,确定为二级管控对象:
1.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2.*、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3.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外出就医的;
4.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回社区未满三年的;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且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
6.具有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二级管控的。
(3)除以上一级、二级管控对象之外,均属于三级管控对象。
动态调整依据
动态管控既然叫动态,那就因素会让它动起来,而这些因素一般是指染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等。我们以一个地方的动态管控办法为例。
他们规定:一级管控对象的确定或者降级,由乡镇(街道)禁毒办会同公安派出所经风险评估后提出意见报县级禁毒办审批;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禁毒办直接确定或者调低一级管控对象;纳入二、三级管控的对象和等级转化,由乡镇(街道)禁毒办会同公安派出所确定。
其动态管控的量化评估表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