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企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拒此可知,企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条件,其要进入*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跑路的企业老板大量存在,为什么呢?
把公司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公司和个人混为一体,无法清楚切割个人与公司的资产边界,甚至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和违法行为。
1.这些老板往往将通过公司购买豪车、报销日常开支等,个人的一切费用都进入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2.以个人担保公司贷款,但是拿公司的钱买车盖房,满世界花费,还大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通过关联公司伪造交易套取公司资金的;
3.疯狂集资、变相高利贷,通过公司运作一番,中饱私囊;
公司是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个人却积累大量财富。
他不敢进入公司正常的*程序:一旦进入*程序,首先是要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有权查帐,马脚就会显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反映不出来的。
跑路的目的一般为:
1.有准备的,会在之前就办好各种护照啊,或者直接秘密移民;
2.没准备的,事到临头,脚忙手乱,有的就是卷了钱,跑到某穷乡僻壤了,躲躲风头。
但是,跑路是没有用的,只要存在违法行为,法律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来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