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需要省级以上政府审批,其他机关部门没有权利批准,所以,如果批准征地的机关不对,也是违法征收,对于征拆程序老百姓是懵懵懂懂,但越是这样,政府就更应该按规章制度办事,该有的手续必须有,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这样才会做到双方都自愿,才会减少拆迁纠纷,加快拆迁进度,真正做到为了公共利益而努力。

如果农民的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作为普通百姓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维权也就是反映情况,需要向县级以上政府反映,或者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当然,这只是一条合法的途径之一,反映并不代表有用,我们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土地被强行征用,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谁,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的批准权限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市、县、乡没有权利批准征地,村委会更不用说,很多现实案件中的违法行为,都是征收主体是村委会,或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村委会直接口头就征收了,如果村民不想启动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联名向省级以上举报反映。

征收土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才可以,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