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不同意能拆迁吗,拆迁不同意的能硬拆吗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4-10 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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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0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其房屋所在地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其中载明具体征收部门为衢江区住建局。2022年4月22日,家住衢州市的许女士房屋被强制拆除。许女士认为,衢江区住建局作为征收部门对许女士的房屋强拆存有动因,衢江区住建局在未经过许女士同意且未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强拆行为实体及程序均存在违法,侵害了许女士的合法权益。

住户不同意能拆迁吗,拆迁不同意的能硬拆吗(1)

许女士随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诉讼,法院审理查明许女士与案外人钱某对位于涉案房屋对半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600.93m²。2021年8月10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涉案房屋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案涉房屋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在征收程序已启动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不能确定哪个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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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衢江区住建局作为涉案房屋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在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由其他主体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强制拆除主体。其次,庭审过程中许女士与衢江区住建局双方对涉案房屋由许女士和案外人钱某人各半所有并无异议。故涉案房屋位于前述案涉房屋社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系国有土地上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房屋。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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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衢江区住建局在未与许女士达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未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且亦未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拆除涉案房屋,该拆除行为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故衢江区住建局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据此,法院判决中确认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拆除原告许女士按 50%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的房屋的行为违法。衢州市衢江区住建局不服上述判决后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22年9月16日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衢江区住建局以认可一审判决为由,于2022年10月31日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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