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醉驾处罚标准2022年,安徽醉驾不超过200最好的补救办法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6-25 04:36:38

大皖新闻讯 濉溪一男子郭某酒后驾车遇警察查酒驾,竟然因心虚而弃车逃跑,后被抓获。经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濉溪县法院以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日前,该案判决生效。2022年10月11日,记者从当地检察机关了解到,该案原本可以不起诉,因为郭某弃车逃跑而成为从重情节。

事情发生在2022年5月26日,当晚濉溪县孙疃镇六八里村村民郭某和朋友聚餐,喝了白酒和啤酒。散场后,郭某驾车载朋友回家。在车辆行驶到南坪镇时,郭某看到前面有警察查车。因害怕被查,也顾不得朋友还在车上,郭某竟然当即下车逃跑。设卡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喝令郭某停下。但当时郭某还是往前跑,民警追出100余米后将郭某抓获。经对郭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6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濉溪县检察院审查,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6月16日,郭某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后经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濉溪县法院判决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0月8日,该判决生效。

10月11日,办案检察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根据《202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是8个被依法从重处罚情形之一。该案中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60mg/100ml,刚超过立案标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本来可以不起诉。但是郭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有这一个从重处罚情节,检察机关经综合考量,依法对该案提起了公诉。

王秀丽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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