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所需材料如下:
1、基础材料
(1)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
2、积分对应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近6个月完税证明等。
3、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材料
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16周岁以上有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办理时劳动合同要在审批有效期内,快到期的合同最好续签后再去;
(2)单位社保要满3个月,纳税至少连续6个月(不能中断);
(3)专升本需要提供专科和本科学历,工作经历要补齐专科到本科的经历。
六、受理通过,短信通知初审:对于单位递交的积分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审核:受理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学历经历、学历证书等进行审核。
核定: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积分核对,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七、打印积分通知书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身份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或者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办事-人社服务-积分管理”,自助打印积分通知书。
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在首页“网上办事”频道下点击“人社服务”;
3、点击“积分管理”,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
4、登录单位/个人账户;
5、在状态栏内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有效期内)即可进入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