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当事人咨询自家耕地上建房的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以《土地管理法》(2019)为主要依据,综合各种情况对本问题作出解答,如仍然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后台留言!
目前法定土地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条,我国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 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80%为基本农田,20%为一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也就是基本农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主要分为宅基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 未利用地
指的是除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建房(设施)种类合法性自查
按照当事人咨询来汇总,分别有厂房类、养殖场类、蔬菜大棚类、民宅类,针对这些类笔者列出了下方表格,方便各位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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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