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方深知糯康的狡诈,不仅没有让他逃避审讯,还加大了审讯的力度,糯康见此现状竟然一度想用金钱贿赂警方,希望能饶他一命。
可是糯康的这些做法都是徒劳无功的,最后,见我国警方没有任何动摇后,还将详细和完成的证据链呈现在他的面前,他也只能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
2012年11月6日,案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当时除了糯康以外,还有其团伙另外的五名成员。
其中,糯康和其他三名成员被判处了死刑,其他两个成员分别被判处了死缓和八年有期徒刑。
当天,这些穷凶极恶的*人犯竟然还没有对自己所作的事情感觉忏悔,在法庭上公然提出了上诉。
但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二审的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判。
最后,在接到死刑通知书的时候,他们才知道自己犯下的过错是无法挽回的,接受法律的审判是他们最终的归宿。
2013年3月1日,糯康被执行注射死刑。
糯康及团伙成员用自己的生命偿还了他们犯下的罪恶,同时也使得湄公河惨案中,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得以告慰。
此次事件后,湄公河两岸的河水再一次回复了平静,中国也向全世界宣告了:“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