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该以怎么样的标准和办法来对事故进行处理保证相关人员、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微笑]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把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个工作不能够敷衍了事,没有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不能够轻易下结论。
2、“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调查处理时,分析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还要提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案和整改措施,防止人民群众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利益再次收到损失,必须严格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规范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且向本企业所在的应急管理提交整改方案。
3、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根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里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不放过
在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和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之后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所造成的危害,深刻学习认识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的重要性,树立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不放过”不是一纸空文,我们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改正人员和技术、管理等很多因素,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严肃认真对待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对个人、企业,国家的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