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赋予新内涵、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学习运用好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好、弘扬好、践行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人民至上”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价值追求和价值原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造性运用。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根本立场,也是其创新发展的永恒追求。“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安管理和基层治理中的贯彻执行,其本质和精髓是发动、依靠、组织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宝贵经验。2019年5月7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坚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唯物辩证法表明,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矛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等新特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枫桥经验”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掩盖矛盾,把预防化解矛盾、确保基层和谐稳定作为核心内容和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初始、消弭在萌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问题导向,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立足”:立足预防,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立足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法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立足基层,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共治的系统观念。**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求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掌握这一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秉持系统、整体、协同的思维和方法,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创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不断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等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守正创新的工作方法。**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60年来,“枫桥经验”在坚持中焕发生机,在发展中发扬光大,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再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从社会治安领域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从“一地之计”上升为“一国之策”。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已成为新时代预防化解社会风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金字招牌”,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努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要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坚持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手段,着力构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增强预警预测预防的能力,使治理更智能、更高效。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治理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加速,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更加彰显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要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位;要构建“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全程服务、信访兜底”解纷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等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果;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推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群众》杂志2024年第5期
作者:张兰青 徐程(作者分别系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江苏警官学院现代警务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