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段话不难理解,就是把它们扔到水里后,目的达到了!不管它们能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不管它们能不能适应水温的变化,不管它们到底能不能存活,只要我放生的目的达到就行。
实在难以理解这种心态,这种放生有何意义?而这次冬季放生泥鳅、黄鳝、黑鱼的行为,估计也是这种心态!
另外这些放生者,所放生的鱼类来源是哪里?有没有经过检测?放生之前有没有消毒处理?有没有进行过驱虫处理?
去年夏季,在河边钓鱼的时候,有一位放生者放生了2泡沫箱泥鳅,放生后大量泥鳅转圈游动,甚至露着肚皮漂浮在水面上已经死去,而这些泥鳅大部分鳃壳附近都有瘤状凸起,原始是寄生虫,那么放生这些鱼类,除了污染环境外还有什么意义?
如何正确的放生?不管哪种放生,都是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不管抱着什么目的,总能为水域内注入活力。但是放生的同时,正确的放生才是对于环境最大的保护,主要有3点。
1、要确定这些鱼类能不能存活,购买鱼类的时候,要确定这些鱼类能不能存活,包括鱼类的状态,以及有没有受伤,以及受伤的严重程度,保证放生鱼类的存活率。
并且对这些鱼类进行消毒处理,因为鱼类在运输过程中,大量的鱼类堆积在一起,很多鱼类有外伤,有些外伤根本无法自愈,放生的时候做消毒处理,增加鱼类的成活几率,并且还能预防水霉病的发生。
2、确定这些鱼类有没有有没有寄生虫,放生的鱼类一般是养殖鱼类,而有些养殖场管理不严格,造成鱼类体外或者体内有寄生虫,这些带有寄生虫的鱼类一旦进入野外,传染性极强,很容易对于野生鱼类造成严重威胁。
比如:鲫鱼常见的寄生虫分为体内寄生,和体外寄生,主要有面条虫,锚头鲺、小瓜虫、毛细线虫等,这些寄生虫对于鱼体上伤害很大,需要做驱虫处理,防止它们进入水体后污染其他鱼类。
3、确定这些鱼类是本地鱼类才能放生,放生鱼类已经被立法,只能放生本地物种,即使是本土物种,但是在本地没有生长也是不能放生的,而外来物种更是不能放生。
比如:罗非鱼、清道夫、埃及塘鲺鱼、鳄雀鳝、巴西龟等,这些外来物种是禁止放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