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而由国家强制采取的一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展,是衡量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参考依据,也是现代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水平和法律遵从度的重要体现和客观反映。重视并加强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需要在成本节约、盈利安排和社会责任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在守法经营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员工利益并同时提高盈利能力。
未成年工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用工的一种,有其合理存在的意义。但是未成年工管理在很多方面与成年工存在较大区别,用人单位在管理操作实务中,一方面要认真安排和分配好工作内容,安排正常工作给未成年工;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意保护好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用工登记工作。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需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向用人单位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依法保障劳动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未成年工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劳动。与成年工一样,未成年工享有选择职业、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及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权利。用人单位还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夜班工作。
3.严格禁止使用童工。所谓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也就是说,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如果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资料来源于公开网络,如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