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春节放假日期通知如下: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倡导市民群众在商过新年,非必要不出商,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春节假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