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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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prohibition against drugs)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历史记忆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
虎门销烟 |
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国际禁毒日
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1987 | 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 |
1988 | 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
1992 | 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每年都有一个活动主题,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 |
有关禁毒法律法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2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3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4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5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6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7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8条);
当前,围绕“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青少年不是一个远离毒品的世外桃源,青年大学生已成为吸毒易染人群之一,因此,我们更应该提高警惕。
如何提高警惕?
1 | 充分认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法律意识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和伦理道德观念; |
2 | 积极参加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集体观念,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避免孤癖的生活方式; |
3 | 提高对毒品的防御能力,不要结交有吸毒恶习的朋友或听信他们的馋言; |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对每一个人而言,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
来源:共青团迪庆州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