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核准的管理事项。
包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视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二操作指引
(一)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功能菜单。
(二)
进入系统后,根据当前系统时间默认展示所属期,页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报关单条数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条数,其中包含待处理数据和可勾选申报数据条数,界面下方展示当前免抵退税额合计、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出口货物劳务零税和跨境应税行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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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待处理数据”和“可勾选申报数据”可对应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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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可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导入至系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