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等考勤管理APP是否能直接证明员工存在有效加班事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员工能提供钉钉APP打卡证明上下班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但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加班事实。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需要钉钉打卡,主要是为了考勤管理中记录员工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情况。员工提前上班或延迟下班打卡的原因并不能直接证明该时间段系用于加班工作,因此,建议劳动者同时举证公司安排加班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知、有工作安排内容的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或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班审批材料、证明工作内容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与钉钉APP打卡记录证据配合使用,进而证明加班事实,依法主张企业支付加班费,从而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