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3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2)月缴存额在3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5万元;
(3)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4)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5)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6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0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5万元;
(5)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70万元。
04
广东省东莞市
《通知》表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
同时,调整了东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取消东莞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从100万元、6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05
陕西省西安市
5月24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同时,新规的实施细则和修改说明也已同步更新。
其中,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积金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原来12个月改为6个月即可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01: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
02: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03: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公积金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四、贷款对象: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对象的要求中,公积金贷款对象将自住普通住房修改为自住住房,除了商品房外,包含保障性住房。
此外,贷款不予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情形中,还将新增: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的。
五、新增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在10种情况下,将不予受理贷款。
此前,西安发布的购房新政中,公积金贷款也有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
3.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来源:综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