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管理机构历史沿革
70年来,我国森林防火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迁,给了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中国最早的森林防火部门是解放初期由东北人民政府组建的武装护林大队。195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主管全国护林防火业务工作。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从法律上规定了森林防火机构和要求。
1987年5月6日,黑龙江大兴安岭发生震惊中外的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1万公顷,211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陨落,5万多人无家可归。惨痛的生态灾难与历史悲剧,暴露了我国森林防火在组织指挥和部门协调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
火灾扑灭后,1987年7月1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成立,1988年更名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任总指挥。同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专门的森林防火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并明确了其职责,同时明确“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4月19日《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国务院的其他非常设机构一律撤销。”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由此撤销。
此后,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弱化的弊端逐渐突出,全国森林火情出现严重反弹势头,特别是2006年春夏之交,黑龙江、内蒙古连续发生3起特大雷击森林火灾,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明确国家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农业部的草原防火职责、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进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
10月1日,武警森林部队集体转业,整体转隶应急管理部,成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