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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野生动物,不是一句空话,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3月4号,萍乡上栗县4名村民因为猎*野生动物,被依法起诉。
上栗县人民法院当天开庭审理了3起涉嫌猎*、售卖野生动物的案件。其中一起,是74岁的村民张某,见到家门口的田地里有野猪出没的痕迹,随后找被告人周某借来了电瓶和升压器等作案工具,2019年10月15日凌晨非法电击捕猎到一头野猪。
公诉人——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波:“随后被告人张某与周某,将猎捕到的疑似野猪肉,以60元一斤的价格进行出售。共计获利2700元,其中张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经鉴定张某出售的野生动物为野猪。”
公诉人指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非法狩猎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两人均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