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第二,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
两人的非法所得被依法扣押上缴国库,共同负担赔偿生态修复费500元,并通过电视或报纸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做出公开道歉。
当天,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另外两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公诉机关负责人希望三起案件的公开庭审能带给社会一些警示意义。
“从这几起案件的共同表现来看,非法猎取了野生动物以后都有食用的行为,甚至是拿到了市场上广泛销售的行为,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这样一个危险,这当中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希望今天这样一个生动的庭审能够更好地、更彻底地革除乱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做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