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比其他小区建成时间还要早,为什么其他小区都开始改造了,我们小区却还没有动静?”近日,一些老旧小区的部分居民致电本报社区热线,想通过热线了解一下,符合什么条件的老旧小区才能被纳入改造范围?就此,记者联系到了城东区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
哪些小区可纳入改造范围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青海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合法建设使用期内、基础和主体分部没有明显损坏或经加固完善后达到安全要求的)、未来5年内未列入政府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实施改造。
改造内容包括三方面
根据《方案》规定,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方面。
基础类包括: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坚持居民自愿、应改尽改。包括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建筑节能改造,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完善类包括: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尊重居民意愿、能改则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提升类包括: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实际积极推进、需改则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符合条件应逐级申请
据了解,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地社区提出改造申请,再由社区向上级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没有物业管理方、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需征得大多数居民同意后,向社区提出申请。
《方案》规定改造资金遵循“坚持多方参与,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记者 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