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坊制度
自秦汉而下,中国古代的大城市有两个基本特点:
1. 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由政治权力推动建筑,在布局与管理上完全遵从权力的意志。
2.城中不存在独立的市民群体,也没有独立的经济结构。城中的农业、手工业、服务业、商业全部依赖城中贵族的消费而存在,是政治权力的附属品,从业者与行业俱受到政治权力的严格管控。
号称最能体现盛唐气象的长安城也不例外。长安共计108坊(唐高宗龙朔至唐玄宗开元间为110坊,唐玄宗开元之后为109坊)。其中西54坊由长安县管辖,东54坊由万年县管辖,两县统属京兆府。全城呈规整的棋盘式布局。
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化的布局,其设计思路的出发点是为权力服务,而非便利城内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日本学者妹尾达彦的话说就是:“长安城的建筑原本就不是以居民生活为出发点的,而是根据6世纪末到7世纪初王都的理念,设计建成的一座宏伟的理想都市。”
“宏伟的理想都市”追求的是凸显皇权的神圣性与保障皇室的安全。这种追求对普通市民而言往往意味着束缚、禁锢与不宜居。布局上,街道纵横笔直,坊区四四方方,全方位的整齐划一追求的是神圣性。管理上,实施里坊制度与夜禁制度,严格控制城内居民的人身自由,追求的是安全。
唐长安城布局示意图。/《增订唐两京城坊考》
里坊制度源于秦汉时代的闾里制。所谓闾里制,简单说来,就是在城内用围墙圈出许多方块状的“闾”或“坊”。居民住在墙内的房子里,不许临街开门,不许临街起楼,只能从官府设置的坊门出入。坊门设置有“弹室”之类的机构,配备了“坊正”“里正”之类的管理人员,用来监控居民的进出。
北宋定都开封后,里坊制才被抛弃——并不是赵宋王朝不喜欢里坊制,而是开封的自然环境不允许,取而代之的是《清明上河图》中那种较为开放的“街坊制”,城市居民不再被官府用高墙禁锢。及至清代,爱新觉罗氏入关后欠缺自信,用栅栏将北京城的居民住宅再次分割、封闭。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初,北京内城有大小栅栏1100余道,外城有大小栅栏440余道,栅栏门晨启昏闭。直到清代中叶栅栏才渐渐消失,“大栅栏”的地名则流传至今。
夜禁制度
再说夜禁制度,简单说来就是,长安城的外郭城门、宫城城门、皇城城门与坊市之门会在入夜前定时关闭,形成三层封闭结构(长安城—宫/ 皇城—坊),以控制城内人员入夜后的活动半径(坊内之人只能在本坊内部活动)。
为将夜禁制度落到实处,唐朝皇帝想了很多办法。具体包括:
1. 若有人不守夜禁出坊,严厉追责坊正。
2. 设左、右街使(由左、右金吾卫中郎将担任),左、右巡使(由殿中侍御史担任)。
3. 左、右金吾卫上街夜巡,遇到犯夜禁之人可以毒打、砍*、杖毙。
4. 于城门坊角设“武侯铺”,由武装兵士值班,巡查周边区域,兵士少则五人,多则百人。
5. 京兆府、长安县、万年县须参与夜禁的落实。如此层层落实、级级追责,目的当然只有一个:调动尽可能多的资源来防范城中居民夜间行动,以满足皇权对安全的追求。
这种防范既针对底层百姓(使其散沙化,无力酿成群体性事件),也针对城内显贵。比如,唐肃宗时设有特务机构“察事厅子”,由宦官李辅国掌控,用以监督城中官僚、贵族,“官吏有小过,无不伺知”。武则天时代,为了控制李唐皇室,又将包括李隆基在内的诸多李唐皇室成员控制在兴庆坊内集中居住。晚唐皇权落入宦官之手,宦官又将这种做法继承了下来。有唐一代,长安城内先后出现过五王同坊、十王同坊、十六王同坊乃至“百孙院”。
里坊制度与夜禁制度为上述监控与监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监控与监管也并非一成不变,其强度的大小取决于皇权的兴衰。皇权兴,打压显贵游刃有余,监控的力度就强;皇权衰,不得不笼络权贵以维系统治,监控的力度就弱,对突破坊墙者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出台过政策,允许皇室及三品以上官员临街开门。比如,安史之乱后,长安城的里坊就出现了许多穿墙破洞的现象——显贵们不愿绕道走官府铸造的坊门,更喜欢在自家临街的墙上破洞开门。唐代宗下诏命京兆尹李勉严查“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的现象,要求一律拆毁私开的门,并予以重罚,但并无太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