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