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 石料加工点位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河滩上
图4 所谓的“清障疏浚”加工点中的砂石加工设备
鲁山县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向8家公司公开拍卖收入为2306万元,其中有17个加工点在18余公里的沙河河道上全面施工。工程名为“清障疏浚”,但实际默许施工企业在河滩上设置石料加工点,以及分离、破碎、清洗等进行石料加工并出售。根据鲁山县2018年上半年清障疏浚砂石的销售票据,施工企业向县财政上缴资源税达253万元,其中来自沙河的占一半左右。现场督察时,发现不少已经加工好的石子、砂料在河滩上堆积如山。
图5 已经加工好的砂石料堆
现场督察还发现,沙河各加工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鲁山县沙河、荡泽河2017—2018年度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多项要求,现场管理极其粗放,洗砂后的废水直接存于河道原有砂坑,未在临河堆放砂石一侧建设挡墙,未控制堆放高度在4米之内,有的砂堆随意堆放,严重影响河流水生态,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构成威胁。
图6 利用河滩上的原有砂坑作为洗砂废水的“沉淀池”
图6 利用河滩上的原有砂坑作为洗砂废水的“沉淀池”
(三)2018年1—5月沙河水质同比出现恶化
督察组了解到,尽管沙河仍满足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的标准,但2018年1—5月,沙河入白龟山水库前的关庙杜村断面污染物浓度同比大幅升高,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从0.044毫克/升、5.7毫克/升增至0.121毫克/升、9毫克/升,增幅分别高达175%、58%。
三、责任分析
(一)鲁山县重经济利益、轻生态保护。鲁山县政府明知沙河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段均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但在开展清障疏浚工作中,从方案制订到施工组织,均未考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甚至以“清障疏浚”之名,行砂石加工之实,牺牲环境,“两头获利”。在对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鲁山县党委、政府没有落实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存在乱作为现象,违法问题突出。
(二)鲁山县政府及水利等部门监管不力。鲁山县政府,平顶山市水利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没有落实水源保护的各项要求,没能进行有效监管,未对沙河非法采砂行为开展有效打击,导致乱采乱挖行为屡禁不绝,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在清障疏浚工作中,平顶山市、鲁山县水利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施工企业将砂石料加工点随意设置于沙河河道,对河流水生态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