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工单位来讲,那么不能够随意开除什么样的员工呢?如果说非得要开除,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呢?其实作为用工单位是有权利开除任何一名员工,这个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然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他要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个是必须要做到的,不然的话那么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
他需要履行的义务,实际上就是经济补偿待遇,这个补偿待遇当然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它主要是根据员工在工作单位期间的工作时间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每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以此类推,你的工作时间越长,那么你享受到的经济补偿待遇,也会更多一些。
如果说你本人的实际工资超出了你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够最多享受到12个月的全额工资。但如果说你本人的实际工资,没有超过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那么就可以按照自己实际的工作年限来享受工资的补偿待遇,一般情况下每一年就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工资。当然这种情形也是存在的,不过相对来说是小概率,因为大多数员工的收入其实超过三倍以上的水平,是非常少见的。
那么依法履行完成经济补偿,待遇之后,还要正常的去给员工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所以说员工可以享受到这两方面的待遇,当然两方面待遇加在一起,可能大概会有个几万块钱左右,这几万块钱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缓冲,我们在找工作期间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的问题。
所以说开除员工企业单位是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哪些员工不能开除呢,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就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是不得开出,但如果非要开除不可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在经济赔偿方面,是需要付出一个双倍的经济补偿。正常员工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每工作一年是需要补偿两个月的工资待遇。所以这对于企业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将会更高。
那么我相信在真正的这个用工过程中,如果说企业单位想要开除员工,他会充分地考虑自己的这个成本问题,其实对于距离法定退休5年的员工,作出开除的决定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他再有5年时间就退休了,甚至有的员工还不到5年,其实也就是很快的时间,所以说坚持过去正常的给员工发放相关的工资,并且员工,还可以给企业单位创造经济价值,这样的方式才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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