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外市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7-21 21:27:22

迎春花开了,

春天的脚步近了,

又到了装修的季节

手头不宽裕怎么办?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如果你只知道购房、装修可提公积金,那你就OUT了。

根据青岛市规定,符合以下12种条件之一,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外市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1)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职工离休、退休的;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7、职工出境定居的;

8、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1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转账)。

若暂时没有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除了以上12条,

就在昨天,青岛市还发布了最新通知: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提取公积金

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外市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2)

  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应按照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链接:

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外市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3)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公积金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职工持以上第四项中1、2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特别提示:职工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本人一类借记卡(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怎么样,都看明白了吗?

嗯?还是有疑问,那拨打0532-12329咨询吧。

半岛都市报综合整理

编辑 李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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