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的前身是根据(1953-1978年)的宝安县改设而成,县城中心就在深圳镇蔡屋围附近。当时的宝安县有县政府、车站、人民医院、剧院、火车站、食品厂、水厂、电厂、水电局等等,是个标准的县级城市。由此可见,“深圳特区”是从“小渔村”建设起来的说法,并不正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说起。
当然,当时的宝安县建成区较小,基本围绕着罗湖深圳墟这一片,外围是农村也是事实。
深圳特区的成立,缘自1978年的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走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路线。但第一步怎么走,当时的中央把目光投向了广东沿海地区。
1、1978年中,国务院派出的港澳经济贸易考察组回来后,建议把靠近港澳的宝安、珠海划成出口基地;
2、1979年1月,广东为发展对外贸易,建立出口基地,决定把宝安县升格为深圳市;
3、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合申请,成立蛇口香港招商局工业区,得到了中央的赞同,决定授权蛇口参照香港,在税收、地租、管理、工资方面独立行事。
4、1979年4月,广东提出要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定地域,作为港澳华侨和外商投资的场所,得到了中央首肯,并确定名字为特区;
5、1979年7月15日,正式设立深圳、珠海、厦门、汕头为出口特区;
6、1980年3月30日,上述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
7、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人大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至此,深圳经济特区开启了四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为深圳速度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