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吉安的邓某和儿子康某上坟祭祖时,用儿子的打火机烧纸钱放鞭炮不慎引发火灾,共造成他人近70万元的财产损失,其中,造成晏某经济损失共计595899元。
经法院审理,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晏某经济损失476719.2元;判处康某赔偿晏某经济损失119179.8元。
福吉普法——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小小隐患也能酿大祸
在野外点火扫墓时请务必远离可燃物
最好是自带金属桶或盆
把祭祀用品放桶里燃烧
做到人走火灭,最好是采用无烟火方式
文明祭祀,安全第一
综合:福建消防、@中国消防
来源: 福建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