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书,但是老板没同意辞职申请,员工可以离职吗?如果离职了还有工资吗?
职场上有这样的一句话,天下无不散的宴席。
在当今这个时代,鲜有员工能在一家企业干一辈子的,入职干一段时间离职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是,在离职过程中,可能由于交接人员暂不到位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会说“招到人再离职“、“做到年后再走”等理由不批准离职。
对这样的现象,我个人说三点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辞职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如果在试用期之内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领不到失业金。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从该话题的表述来看,显然这名员工已经遵守第一种情况的规定,提前了三十天提出辞职,即便单位找各种理由不同意也没有约束,是直接可以离职的。
如果单位违法扣压你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果你决定了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提呢?
我个人的经验是:最好以书面的形式,而非口头。
我有个朋友,曾经在一家民企工作过,当时他向老板口头提出了辞职申请,老板没有答应,所以这事就一直僵持着,然后一个月过去了,他就和老板说无论如何自己要走了,毕竟也尽到了提前一个月辞职的义务。
不得不说,这哥们是懂点劳动法的,知道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可他没想到的是老板居然赖账,说从来没有收到他的辞职申请过!
这下我朋友彻底懵了,他怎么都想不到老板会玩这一招!自己呢也是没有提高警惕,既没有录音,也没有什么书面依据,外面新单位还等着他入职。
后来朋友没理会老板,直接辞职了。这老板也不是省油的灯,去法院告了他,说其不打招呼就辞职,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双方打官司打了很久,最终还是朋友掏钱给公司赔偿了5000块!
这件事情真的教训深刻,启发我们辞职最好不要口头说,你真的要口头,除非拍了视频,甚至录音都未必有效!
而辞职书面的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正式邮件,最好是你自己的公司后缀邮箱或者实名认证过的个人邮箱发辞职信至公司认证的官方邮箱(通常是HR部门和直属领导的公司邮箱);
二是书面报告,但需要你本人签字并且得到单位有关领导的签字确认,表明你的辞职信公司已经收到。(再极端一些,直接寄挂号信给公司)
向公司提出辞职,你还需要注意一点什么呢?
作为一名HR,这十多年来办理了许多员工的离职手续,我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第一,要完成好工作交接,虽然你是提前30天辞职,但是工作上抗拒交接,或者非常不配合,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的,公司也可以保留追究你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二,注意自己之前签署过培训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因为这两个协议是你离职后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或者履行义务的内容。
培训协议值得是单位出资对你进行专项职业能力方面的培训,例如出国深造、读在职学历教育等等,这部分费用根据你的服务期,需要折算赔偿给企业,具体以协议规定为准。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核心技术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的一种约束性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你离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那边,协议一般有效期两年,即两年内你不得同业竞争工作,而企业则给予你每月一定金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额度通常为你之前月工资的30%)。
第三,虽然要离职了,能不和企业撕破脸就不撕破脸,因为新的公司如果管理规范,往往会对你前东家进行背景调查,你们闹得很僵,单位也不会替你再说好话。除非真的非常过分故意为难你,那么你才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