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出狱帅哥人设吸粉的某博主回复截图
大禹律师事务所陈嘉伟律师表示
在上述引起网友愤怒的两个案例中
刑满释放人员均是强迫卖淫、强奸等
不被社会包容的犯罪事由
有具体的受害者和真切的伤害
如果刑满释放的强奸犯在直播中
暴露被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或者其他损害到被害人名誉的言论、行为
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是有公司策划运营
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围观刑满释放的网红人员
给其打赏、点赞
难言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则
但是民法上还有“公序良俗”原则
即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善良风俗
以“刑满释放”的标签博眼球
从而得到红包、打赏等
有违对善良风俗的尊重
该赠予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02 “纯狱”成风,谁在推波助澜?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
还记得因这句“名言”走红的周某吗?
周某出狱当天
就有网红经纪公司找到他和家属
给出200万签约、综合开发
直播提成、跑车迎接的待遇
据央视网报道
联系他的经纪公司有30家之多
互联网时代
流量几乎就等于金钱
众多经纪公司争取这样一个
靠语录出圈的刑满释放人员
无非是看中了他自带的“流量”
但在这些经纪公司争相重金寻找
一个自带流量的博主时
是否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
签下出狱的周某
是要给大众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他们可曾想过这种做法
会不会给其他如周某一样的人
提供犯罪的借口和动机?
会不会给心智还未成熟的少年儿童
带来不正确的指引?
会不会在无形中煽动更多人
不思进取投机取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称
主播是一个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形象
其代表的不仅是一个职业
往往更是需要粉丝和打造人设
来进行对外表演的特殊职业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
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
要严格把关
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
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
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朱巍介绍:
“互联网营销师现在正在
全面培训并颁发相关资格
以后需要培训和持证上岗
如果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者进入这一行业
对用户价值观的传递和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有MCN公司以此为流量口
用‘刑满释放’做流量去带货
价值观是不对的”
END
编辑:刘洋
校对:张毓婧
审校:余治国
来源:综合整理自央视网、红星新闻、红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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