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教师法》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法是保护广大教师基本权益的一部法律,它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护身符。
一般来说,在编教师在合法履行自己的教师职责时,是不会被停止工作的,如果一个正常的教师,被无故停止工作,这就是对教师本身权利的严重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教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合理要求。
当然,当一个教师无法行使自己的职责时,就有可能被叫停工作。
第一,教师做了有违师德的事,如体罚学生,甚至猥亵学生,这不但面临停止工作,严重的还要被诉诸法律;
第二,教师的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行为懒散,如无故早退、迟到、旷工;
第三,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如患病、生育等;
第四,教师无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通过学习充电仍然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上述四种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停止工作的后果,当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不同的原因给予不同的处理,千万不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