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