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到。
因为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每个人的户籍都有固定的地点,而初中入学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如果小学毕业后要到另外一个城市上初中,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新城市的公安局办理居住证,并在居住证上注明“转学”或者“择校”等情况,方可在新城市入学。
如果不需要转学,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