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的日期最晚是每年的9月份。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
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全国统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上提前公布。
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试网或教育信息网上也会同时公布相关信息以及包括报考对象、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考场安排、缴费和考试时间等详细规定的考试简章。
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申请人可向本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询。
各省份安排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时间一般比受理申请认定的时间早三到六个月。
所以,申请人需提前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