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吉林省中小学评定副级教师条件是学历本科,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学历专科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