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不判刑了吗?
笔者担任某男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在多次会见中,发现被告人一直有一个误区,始终没有扭转过来:
当事人多次要求笔者告知其父母,带钱去找被害人父母,求得其谅解。
笔者在会见中多次向当事人解释,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可以获得量刑上的减轻,而且不可能大幅度减轻处罚;且减轻后的处罚仍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使取得谅解,构成强奸罪的,法院最终的判决也不会低于三年有期徒刑。
甚至有的咨询者问是否谅解就可以不判刑了。答案是:不可能。
被告人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分析确实已经构成犯罪的,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当事人必然会留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