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是不是没事了?会缓刑吗?还会侦查吗?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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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案件的当事人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就会想当然的认为取保后不需要请律师介入,案件就没事了,因为取保后,人是在外面的,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认为办理了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或者提供了保证人,案件就没事了。还有会认为既然都取保了,那么可能会被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被判缓刑,也就不管了。
实际上,以上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我们今天来聊聊两个问题:错误想法1被取保候审就没事或者被判缓刑;错误想法2:取保候审后案件不再侦查,没事了。
错误想法1❌:被取保候审就没事或者被判缓刑
我们先看看几个真实的案例,前期被取保,后期被判实刑的。
在胡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件中,胡某某是公司的经理,同时也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在没有政府部门许可的融资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档汽车与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收取会员费、分公司保证金、股金、理财等四种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但最终被判四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个案件中好几个人都被取保了,最终也都判了不同的实刑,且都是三年以上。【(2021)辽刑终19号】
还有李某2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李某2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李某2等人在万某动漫城设置了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已设定了赔率)6台,李某2等人抽出部分赌资购买礼品,放置在游戏后台系统链接的商城内吸引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通过扫描游戏机后台系统的二维码充钱兑换积分进行赌博,退分后可使用积分兑换商城的礼品并变现。冮某某等人通过游戏后台系统将参赌人员的赌资提现实现获利。李某2最终被认定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22)辽09刑终54号】
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的案件比比皆是,在三个阶段都被取保最终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有(比较少见),还有张律师之前办理的林某某案件取保后被逮捕,逮捕以后我们介入在做了认罪认罚的前提条件下,我们提出了案件存在不起诉的意见,最终林某某等人被不起诉。因此,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缓刑。
《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具备以下情形的案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具有4种情形之一就可以了,不要求具备所有的条件(所以被取保的人一定要了解自己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取保的)。
第一种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管制是不会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而拘役的关押期限是在六个月以下的。可能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也都是比较轻的罪行。而可能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比较轻,通常情况下,不羁押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如果是这种情况被取保候审的,那么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因为这种情形属于案情比较轻微。
第二种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这种情况可以说取保候审与最终是否被判实行还是缓刑是没有直接的关联的,因为这个理由取保也主要是考虑“社会危险性”的原因。
(现在提倡少捕慎捕,对于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可以争取作出不逮捕的决定,这类型的案件适用于企业家的比较多),
这个规定主要是考虑有些人虽然涉嫌的犯罪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其涉嫌的犯罪可能是过失犯罪,比如交通遭罪,玩忽职守罪等,有些案件虽然是故意犯罪,但是主观恶性较小,比如是初犯、偶犯等。
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是可以取保候审。
有些人对“社会危险性”不是很理解,我们这里也解释一下。
这里指的社会危险性是指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或者逃跑的情形。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要根据涉嫌犯罪行为的性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性考虑的。
通常是根据行为人涉嫌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对其所犯罪的态度、本人的一贯表现、与所居住区域的联系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第三种是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哺乳的婴幼儿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因病取保的情形必须是达到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比较严重的,不是说有病就可以取保的,有些人在这里他就认为,我有个普通的病症能不能取保,这种因普通的病症取保的是比较难的。
那么对于*或者正在哺乳的婴幼儿妇女,是指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的,这种*也是包括流产的,流产也算。哺乳通常是一年,也就是一年后,还是有可能取消取保候审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具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发生社会危险的条件,参照前述所说。
第四种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形通常就有可能是证据不足。
在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会有羁押期限的存在。例如,在侦查阶段,拘留后最长有个30天的羁押期限,如果30天内没有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又需要继续侦查,那么就会因羁押期限届满而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但若检察院决定对嫌疑人予以逮捕,便会产生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每个阶段的期限都是不一样的,大家可以参考这篇文章《检察机关权威发布:公检法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所以,被取保候审后,一定要了解释因为什么原因被取保候审的。
错误想法2❌:取保候审后案件不再侦查,没事了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些人想着是不是对案件不侦查了,也不重视,实际上,这个想法也是不对的。《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没事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的。
侦查指的是在公安收集证据的期间,这里我们要重点反复强调的是,在侦查阶段,公安只是具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并不能确定行为人是有罪的(只有法院才有权利)。
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同被取保的人沟通,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起诉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有诉与不诉的程序,也就是检察院有这个权利,这时候,就要及时的案件的卷宗进行阅卷,并提出有利的观点,取保候审的案件在这个阶段被不诉的概率就比较高。那么不诉是什么意思呢?不诉就相当于检察院认为案件是无罪的。这个是需要审查在案证据的,如果根据在案的证据显示确实是有不起诉的可能性,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这个环节,及时的与承办的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者从轻量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还会有一个认罪认罚的的程序,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那么这个时候律师就要及时的做沟通,对行为人如何量刑方式进行一个沟通,同样,量刑也是基于在案的证据作出的。
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可以通过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探讨案件定性,可以依法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罪轻、量刑建议从轻等方面的有利局面。
在法院的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通过对被告人做庭前辅导,出庭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轻罪或量刑从轻减轻的有利结果。
当然,在有些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案件还会出现“疑罪从挂”的情形。2022年9月5日生效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3条第2款中有明确的规定:“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为了落实上述的要求,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会主动的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即使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撤案。这就是我们开头讲到的检察院有起诉和不起诉的权利,但是这里还新增了一个知识,是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取保候审的案件,还有部分案件是属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院是可以通过适时的介入侦查引导公安取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宽限,避免“挂案不决”。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是会区分不同情形。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是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是应当在10至15日内作出决定的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间变更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的,是不会因为案件被取保候审就停止对案件的审查;对于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按照最高检《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办理。
因此,取保候审后,案件不会停止侦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案件在不停的发生变化,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是没有事的,不代表终止侦查。取保候审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案件还要正常处理,只是不用把人关在看守所或者羁押起来,而是以相对自由的状态配合调查、审理。在取保候审期间,还要遵守相关规定。至于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还有事,这个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至法院,或者法院判决无罪,那么就意味着不会留有案底,也就是没事了;案件不出现上述的三种情况之一,则案件都要进入审判程序,并最终判决行为人有罪,此时会留有案底。所以,一定要辩护律师及时介入,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把案件“推向”一个有利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