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李丽】“上海的失业人口已经失控”?近日一则“上海市2021年上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04万,超过以往八年全年总和”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发公众对就业形势的担忧。然而,只要查询对比上海人社局官网此前发布的数据就可发现,上述消息并不准确。
根据相关通知,2021年前三季度领取失业金人数较往年上升较多,一个重要原因是2020年8月起,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沪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传“上海市2021年上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04万,超过以往八年全年总和”。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月2日公布的“2021年1-3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显示:2021年三季度末,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7.35万人,前三季度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65.7万人。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2021年1-3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文内截图
与2019年和2020年同期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1.21万人和23.10万人相比,2021年前三季度上海领取失业金的人数确实增长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人社局在发布上述数据时,文末标注显示:“根据国家要求,本市自2020年8月起,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沪申领失业保险金。”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沪申领失业保险金。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2021年1-3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文内截图
此前在上海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失业后可以在上海办理失业登记,但要领取失业金,则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后在当地领取。而据上海市人社局2020年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转移至户籍地享受。
《通知》介绍,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发放条件、待遇标准、期限和给付形式参照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社局2020年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内截图
这一政策背景下,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开始增加。2020年末达到31.54万人,远高于2018年末的10.79万人和2019年末的10.6万人。今年前三季度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65.7万人,所以网传“上海市2021年上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04万,超过以往八年全年总和”的消息并不准确。
那么网传“上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04万”这个数据哪儿来的?
据上海人社局6月4日发布《2021年1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显示,第一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7.25万人。8月24日,上海人社局发布《2021年2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显示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7.06万人,这里需要注意“57.06万人”为第一、二季度的总人数,而不是第二季度的失业人数。所以网传消息不准确的根本原因是对第二季度的数据理解错误造成的。
上海人社局6月4日发布《2021年1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内文截图
上海人社局8月44日发布《2021年2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内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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