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省会发布了近期限行措施,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今天的限行尾号为:4和9。限行期间,如果车辆违规闯限行将如何处罚呢?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临时限行 不按规定出行罚款100元
按照此前发布的消息,石家庄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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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规定内限制通行的车辆,在限制通行的时间在限制区域内通行的话,将按照违反限行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
省会也将通过电子警察和民警路面执勤结合的方式,在限行时间内,对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的尾号车辆进行查处。
除此之外,外埠机动车除了遵循上述规定外,每周一至周五,早(7时30分~8时30分)、晚(17时30分~19时)高峰期间,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件的,也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罚款100元不扣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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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可以免费办理通行证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如果持有通行证件不按通行证规定通行也将受到处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如果没有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耿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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