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市取得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从漯河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先后制定了十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最多的设区市之一,成果明显。今天的《普法》栏目,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宪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市取得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从漯河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先后制定了十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最多的设区市之一,成果明显。今天的《普法》栏目,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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