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经营范围,农村合作社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2-09 13:31:27

农村合作社经营范围,农村合作社经营范围怎么填写(1)

农民合作社不同于农业公司,也不同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经营思路上有自己的视角。合作社到底该干什么事,经营什么业务,才能“带动农户入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值得每个合作社经营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项: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2)农产品的销售;

3)农产品的加工;

4)农产品的运输;

5)农产品的贮藏;

6)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服务;

7)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服务;

8)其他。

这么多合作社可以从事的业务,哪些适合初创期合作社?今天就针对这个事情与大家谈一谈。

初创期农民合作社,首先自身特点是组织刚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太健全或者不完善,社员人数少,资金短缺,人们普遍在认识上对合作社还存在不了解或者不信任。种种不利因素都制约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因此,对于此类合作社,先要从投入小和快速获利的地方开展业务,一方面,只有小成本投入,才能保证合作社资金有限的资金,不被轻易套牢在某一个项目上,保证资金流充足。另一方面,只有快速获利,才能使老百姓看到好处,吸引他们加入合作社,扩大影响力。

那么哪些业务符合以上几项要求呢?经过分析,购买农资农产品销售比较适合初创期合作社开展经营。

首先,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风险较小,由于投入小,回收周期短,经营起来比较容易上手,特别是对于一些农资厂商和经销商牵头成立的合作社,更是一举两得的事。由于具有规模优势,合作社就更有话语权,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农资,更高的价格销售农产品,其中的获利当年就可以返还给社员,这样就使合作社的社员尝到了甜头,又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合作社,使合作社快速发展起来。

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贮藏,对于初创期的合作社不是特别适合,因为农产品加工需要建立加工厂,运输需要建立自己的冷链运输车队,贮藏需要建立冷库,以上三项服务前期都需要大规模投入资金,这样就占用了合作社有限的流动性,关键在于这些项目风险较大,且收益率较低,对刚刚成立的合作社来说,其弊大于利。加工农产品要考虑产品质量控制和销售市场,这对一般没有相关经验的合作社来说,风险极大。运输和贮藏农产品获得的收益与前期投入不成正比,可谓费力不讨好,不做也罢。

另外,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对于大部分刚成立的合作社,一般来说不具备相关服务条件,农业技术集中掌握在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信息则处于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信息公司等手上,合作社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当然,如果合作社如果能够得到这些资源的支持,也可以开展相关服务。

除了以上服务,农民合作社还可以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资金互助是国家为了增强农民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而提出来的,合作社在社员内部开筹集资金,用于本社成员的生产生活,是一种内部金融制度。合作社开展此项业务,必须要清楚互助资金的性质,把握资金互助的用途和风险,银监会发文《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里对这项业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希望合作社能够谨慎经营这项业务,把互助资金用对,用好,用在社员内部,做到合法经营,造福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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