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作为审计工作者,关注居民的用电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通过对某县部分老旧小区进行审计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老旧小区电费收取标准不统一,未按规定电价收取。如:A小区电价0.487元/度、B小区电价0.54元/度、C小区电价0.55元/度,均未实行阶梯电价。根据《关于对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小区A的电价收费合法合规;其余小区收费不符合文件规定,存在个别小区物业未按规定收取电费的情况,也可能存在重复收取公共区域电费、维修费等的情况,加大居民的用电负担。
二是居民购电不便利。通过走访调查,买电需通过小区物业购买,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购电时间与上下班工作时间冲突,同时物业限制购电金额,并与物业费收取相挂钩,使购电这项简单事情复杂化。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老旧小区在建设规划初期,小区电路实行的专变路线,住户将电费交由物业,由物业最终向供电公司缴纳,各小区物业自行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一所致。
为此,审计建议:
一是加快制定《关于老旧小区电费收费改革的管理办法》。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地区多,同时供电公司属于省级垂直管理模式,因此需多部门联动办理,希望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供电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居民诉求,各县具体出台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价收费合法化、标准化。
二是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用电进行专变转公变,转换为直接抄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于具备条件同时希望改造的老旧小区用户推行专变转公变改革,实行阶梯电价标准。由住建局、社区办制定工作方案,供电公司牵头实施,小区物业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专变转公变改革。
三是加强物业监管力度,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严格按照《关于对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每千瓦时0.487元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隶属住建局)应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网络问卷、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杜绝物业乱收费或收费不合理现象,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的管理能力。 ( 梁秀慧、杨 璐)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_市审计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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