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垃圾分类规定时间,郑州垃圾分类管理新政策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4-16 12:06:24

来源:河南日报

郑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间”敲定

12月1日起实施,不按要求投放将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李林)10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据介绍,《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70%,明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5%。截至9月底,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4.11%。”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除了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以外,郑州市所有公共单位、公共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按照要求,郑州市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机场、车站和市内五区及四个管委会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今年6月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将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机场、车站、各类办事大厅等公共区域,只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市民可将手头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带至单位、企业或者家中再分类投放。

郑州生活垃圾咋分类?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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